各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纳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二、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要求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对应项目类别要求的个性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课题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4.每个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5.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7.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限牵头或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有在研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或已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8.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二)个性条件
1.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1)本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2)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经费解决差额部分。
(3)本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其中: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农业领域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其他领域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
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自筹经费由合作企业协议解决。
2.农业良种工程项目
(1)本批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2)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经费解决差额部分。
(3)本批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自筹经费由合作企业协议解决。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
3.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1)本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围绕项目研究开展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学术水平,培养优秀人才。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3)每个项目的牵头及参与单位不得少于2家,不得超过3家。
(4)本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设置原创探索、指南目标导向两类。原则上原创探索类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指南目标导向类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人自筹解决。
三、申报流程
(一)查看项目指南。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按照张榜范围和项目类别通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shandong.gov.cn/)、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ms/)、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等渠道发布,请登录查看;不公开张榜项目指南内容通过纸件发送到相关主管部门。
(二)在线填报项目。项目申报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应项目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于6月25日17:00完成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级单位于6月26日17:00完成在线审核工作,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主管部门推荐。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报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二级单位、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上传申报书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系统中的申报状态,如果处于驳回状态,请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经二级单位、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再次审核,符合形式审核要求后主管部门通过并推荐至省科技厅,否则驳回。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项目见附件2,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见附件5。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除涉密项目外,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涉密项目需在7月2日17:00时前将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093(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0531-51751166(农业良种工程)
0531-51751103(重大基础研究)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科学技术研究院:田 雨,0531-88363679(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
科学技术研究院:孙乐军,0531-88361855(重大基础研究)
威海校区科研管理办公室:王龙祥 0631-568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