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八、《活页》需匿名,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九、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申报办法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如超出申报额度,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报出。
2.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进行在线填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和《活页》一式4份,并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完全一致。
十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即日起,对照学校拟定的《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认真填写《申请书》及《活页》。
(二)4月19日下午5时前,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情况统计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人《申请书》+《活页》单独建立文件夹,以本人名字命名,如“xxx申请书”、“xxx活页”),统一发送至邮箱wkc412@wh.sdu.edu.cn。由于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如学校申报总数超项,则4月19日下午5时前因任何原因未发送至邮箱的项目,不纳入学校申报遴选推荐范围。
(三)4月20日零时起,项目申报系统开放,项目负责人可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填报提交。
(三)4月21日-26日,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及时反馈评审结果。期间,学校将集中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并通过申报系统、各单位科研秘书反馈给项目负责人。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修改后再行提交。
(五)4月28日下午5时前,课题负责人在系统中完成最终版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审核,请严格遵守时间安排。
(六)5月1日中午10时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5份),纸质版《活页》(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4份)至含光楼H703室,不受理个人报送。
近期多类项目并行申报,请各课题申请人和有关单位严格按以上时间执行,以保证学校及时组织审核、评审与报送工作,感谢理解!根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安排,后续如有时间调整,将及时通知到各单位科研秘书。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邹晓光 5688606 含光楼H703室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