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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2-2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集中推出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体现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代表相关学科领域最高水准的标志性学术力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学术精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积极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选题有重大意义、内容有重要创新,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对推动理论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符合学术规范,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内容厚重、文风朴实、文质兼美。

2.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至两个学科作为主体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应为“良好”及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

4.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附件1)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等相应责任。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应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6.申报成果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省属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

7.申报成果鼓励独著,如合著,合著者不得超过1人;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

2024年度《成果文库》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1.申报人网络申报的同时还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2)、《成果概要活页》一式6份(附件3)、成果书稿一式6份。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等各类项目未入选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附件4)。以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情况等关键信息。

2.《成果概要活页》和成果书稿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及合著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或项目信息及相关背景,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全部申报材料须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使用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受理

1.申报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在线申报,并上传《成果概要活页》、成果书稿及相关材料,检查内容无误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系统于41日至420日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2.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工作)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办受理当地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申报;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可直接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核,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按要求签署明确意见。

4.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五、评审工作

《成果文库》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审批、公示等。

六、资助表彰

本年度《成果文库》入选成果总数控制在80部左右,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开表彰并统一资助出版,具体事宜按入选通知要求办理。

七、相关注意事项

1.附件1指定申报出版单位和指定推荐出版单位的区别:由指定申报出版单位填写申请书第六栏的成果,可直接向全国社科工作办进行申报,即作者联系申请-学校/单位审核后,由指定申报出版单位审核并报送至全国社科工作办;由指定推荐出版单位填写第六栏的成果,需经过省哲社办审批并报送。

2.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申报过程中不可以出版,但可以继续打磨审校;暂时无法准确告知,可参照2022年工作进度。

3.申报人应保证全部材料线上线下数据完全一致,指定申报出版单位应负审核责任,确保数据一致,《成果概要活页》和成果书稿不能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及合著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或项目信息及相关背景,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4.已立项国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不可以申报《成果文库》,已立项同类“资助出版环节”项目的成果也不可申报《成果文库》。

5.从指定申报出版单位申报的成果无需省哲社办审核,如作者坚持省哲社办办报送,可请作者与责任出版社沟通同意后,将纸质版交至学校。

6.非社科基金资助的成果,符合条件,也可申报。

7.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需要在申报截止前完成结项审批,等级需在“良好”及以上才可以申报。

《成果文库》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他未尽事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55604027

八、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人请于41日至416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在线申报,并上传《成果概要活页》、成果书稿及相关材料,检查内容无误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提交。

2.申报人网络申报的同时还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2)、《成果概要活页》一式6份(附件3)、成果书稿一式6份。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等各类项目未入选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附件4)。以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情况等关键信息。

3.请各学院于417日上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及相关申报情况发送至wkc412@wh.sdu.edu.cn,纸质材料送至含光楼703室,联系人:邹晓光,联系电话:568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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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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