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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优秀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继续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22年立项的重大项目及少量其他年度立项的重大项目。

其他年度立项的需参加中检的重大项目后续另行通知。

二、检查评估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成效。

2.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代表性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清单及成果宣传推介情况等。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具体支出情况可在学校财务信息门户系统查询。)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是否可行。

涉及数据库(资料库)建设类项目,重点考察建设进展和数据收录入库以及推动该库面向学界共享使用的具体举措等。

三、检查评估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首席专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本年度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进行(xm.npopss-cn.gov.cn。请课题组下载附件中的检查评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材料。本次中期检查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4915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评估材料的项目将无法进入结项程序。

3.请首席专家确保课题组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检查评估结果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材料经同行专家评议后,结果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同时作为综合评价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停拨预留经费、终止项目研究等处理。

2.参与本次检查评估的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成果情况、阶段性成果目录等内容将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涉密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代表性成果目录将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及中央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以适当形式对检查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邹晓光 5688606

电子邮箱:wkc412@wh.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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