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申报公告,现将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和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以对推进党的理论创新、中国式现代化和科教兴国具有学术支撑作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中国特色教育学科发展和建构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有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着力服务教育强国建设,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繁荣发展中国特色教育学科。
二、重大招标项目
(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2025年度共发布19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确立1个中标单位。资助强度每项6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投标本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三)投标项目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指南(附件1)投标。选题表述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投标书》(2025年4月制,以下简称《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项目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预期目标,项目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项目设计论证和研究计划合计不超过4万字。
2.投标项目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项目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5个左右;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项目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5.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发挥重大项目在科研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2-5年完成,应用性研究周期为2-3年,基础性研究最长不得超过5年。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子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须为项目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3.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五)时间安排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4月28日零时开放,投标人可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请投标人在5月28日17时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线上申报的同时需要提交纸质版《投标书》,待系统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从系统下载《投标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7份。投标人须提交的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主题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提交5本。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度项目
(一)本次受理申报的年度项目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生项目。
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国家一般项目。
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比较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国家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特点,资助推进西部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周边毗邻区域国别教育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支持西部地区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博士生项目旨在着力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提升科研素养,为教育学科可持续发展涵养储备人才。
(二)年度项目提供选题指南(附件3)。申请人可对选题方向进行具体化设计。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项目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2.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3.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3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30日后出生)。
4.西部项目:符合1或3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单位。
5.博士生项目:本年度率先在有关高校试点,向中西部适当倾斜。申请人为学术型博士生。其他全日制博士生不能申请各类项目。
6.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站博士后申报,需所在学院/单位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情况说明、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添加单位盖章后扫描件于5月30日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gh@sdu.edu.cn)。
7.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四)项目申报范围涉及19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名称及代码》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2025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的重点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国防军事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五)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如超项,学校将组织遴选。
博士生项目试点学校择优推荐,每校推荐数不超过7项,试点范围中的非直属高校推荐数不占用所属省份的限额申报指标。
(六)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博士生项目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博士生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确保在读期间完成项目。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3.“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本年度项目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专家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含《选题说明》,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博士生项目、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实行单列单评。
(十)申报纪律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一)时间安排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或网站下载。
2.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开放,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请申请人在5月26日17时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因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如超项,学校将组织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导出填报的《申请书》签字交到含光楼703室统一盖章(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盖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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