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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人文经济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3-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安排,现将组织开展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人文经济学研究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文经济学的重要论述,推出一批兼具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人文经济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

一、课题申报与结项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申请人同批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专项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申请人,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1项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4月10日之前取得证书或该日期之前网站公布结项的可申报、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专项在3月11日之前提交结项的可申报。)

3.课题组成员应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与2项课题申报。

4.申报须以单位名义组织,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家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合作申报。

5.申请人须按照所列研究选题申报,原则上不得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6.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半,自正式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

7.结项成果形式为理论著作、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出版理论著作1部,字数15万字以上;

(2)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理论版发表有课题负责人署名的理论文章2篇;

(3)在《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中央报刊、CSSCI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有课题负责人署名的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

(4)提交不少于2篇相关研究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8.所有结项成果名称都必须与课题选题直接相关,且须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人文经济学研究专项’”字样。

课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所有,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立项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二、研究选题

1.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的人文经济学研究

2.人文经济学与中国式现代化研究

3.人文经济学与城市文明研究

4.人文经济学的跨文明对话研究

5.人文经济的历史形态研究

6.人文经济的区域比较研究

7.人文经济与儒商文化研究

8.人文经济学与管仲治齐研究

9.人文经济学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研究

10.人文经济学与山东高质量发展研究

三、资助数量与经费

本次专项计划立项重点课题10项,同一选题原则上只立项1项,每项课题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校内材料报送

1.平台申报:申报平台于3月16日开启,请申报人在4月1日前通过“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服务管理平台”(http://ssk.sddzinfo.cn:8990/skb)完成系统提交(提交的申请书需要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签字,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系统4月10日下午5时关闭逾期不予受理首次使用申报系统需要注册,注册单位请选择“山东大学(威海)”

2.请各单位于4月2日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wkc412@wh.sdu.edu.cn。

3.纸质版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4月11日将《申请书》一式七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交至含光楼703室。

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5688606



山东大学(威海)科研管理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邮编:264209 电话:0631-5688606/5688962/568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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