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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方向

课题申报要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求,在艺术生产创作、公共服务、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科技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条件及数量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方可申报(推荐人应注明单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无推荐人一律取消资格)。

4.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研究项目。已承担厅级及以上研究课题且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课题负责人申报。申报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相关事项。

(二)推荐数量

山东大学全校限报10项。

(三)立项数量

300项左右。

四、课题要求

1.申请人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研究选题,课题负责人可以根据选题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带“*”号的选题在立项数量予以倾斜。不符合本申报指南的申请不予受理。

2.结题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至迟不超过1年半。结题成果为成果简介(3000字左右)和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查重率要求低于10%),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题,逾期未提交结项的项目,撤销立项。

3.课题经费须课题负责人自筹,鼓励课题团队所在单位予以经费支持。

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课题成果具有无偿使用权。

五、申报办法

1.2023年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系统路径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主页→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管理系统),详见附件4

2.申报用户系统注册:

请各单位汇总申报人信息后统一提交至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注册,包含登录名、真实姓名、手机号、所属单位、密码信息。

3.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人系统填报时间为202361日至6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于62617点前将《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推荐汇总表》发送至wkc412@wh.sdu.edu.cn,未在名单内的申报不予受理。

系统技术咨询:高凡,15615389024  徐莹,17862807956

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邹晓光 5688606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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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4209 电话:0631-5688606/5688962/568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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