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全国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申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作好申报组织工作。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只能由学校管理部门账号进行上传,个人用户账号没有操作权限。申请人准备好申报材料后,须交学院初审,由学院审核推荐报送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经会议评审后统一将上报材料进行在线操作。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2022年12月29日前,各单位基层学术委员会组织完成初审,并对所有申报成果填写总的审核意见,格式见附件《第九届教育部成果奖基层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基层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基层学术委员会(公章)或所在学院(代章)。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需上交的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需为PDF格式,若为扫描件,请务必扫描清晰规整,以方便上传教育部申报系统及教育部网络通讯评审)、《申报一览表》。
纸质版材料:《第九届教育部成果奖基层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电子版申报材料各单位审核注意事项,1.《申报评审表》请在启用WORD宏功能的前提下,检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文件,其中:工作单位一栏,只有申请者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才需要填写,校内人员为空是正常现象;成果署名为个人的,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才可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有多人时,应逐一添加并排序,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最后,进行“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操作,待出现“解除文档保护”按钮时,保存文件,关闭WORD。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允许有多个,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且在文件名中注明顺序。3.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申报评审表中填写顺序(1)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2)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3)成果获奖情况进行整理,并在材料前面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二)各类纸质版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单独为学校存档备案使用。)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注: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申报评审表中填写顺序(1)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2)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3)成果获奖情况进行整理装订,并在证明材料前面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1份,《第九届教育部成果奖基层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1份。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教育部一律不再退还。另外申报的成果如获奖,学校档案馆还需要一份申报材料存档。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个人填报评审表,准备参评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完成审核汇总;
2.2023年1月2日-1月9日,学校整理、初评参评成果;
3.2023年1月10日-1月20日,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为期10天的网上公示;
4.2023年1月10日-2月15日,对入选成果进行修改,提交相关材料的高清电子版;
5.2023年2月15日-2月27日,制作我校参评成果,上传系统。
注:学院报送及学校评审时间可能会根据疫情情况调整。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前将电子版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汇总后发送至邮箱wkc412@wh.sdu.edu.cn, 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含光楼704,联系人:王倩倩,联系电话: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