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法学教育人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做好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近两年来(2022-2023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法学教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可参加推荐评选。
参评个人应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无违法违纪行为。已获得往届山东省法治人物的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法学教育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择优确定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按要求报送《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附件2)、证件照片3张(像素不小于3M,JPG格式,蓝底)、5至10分钟的MPG1920*1080视频材料。推荐申报时请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注重从一线教师中推荐人选,每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二)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学校组织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择优确定1名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申报材料。
三、报送材料
请有关单位于2023年9月7日12:00点前将《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WORD格式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证件照片、视频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wkc412@wh.sdu.edu.cn。
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688606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法学教育人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